注塑模具关于胶件质量部分要求

注塑模具是一种生产塑胶制品的工具;也是赋予塑胶制品完整结构和精确尺寸的工具。具体指将受热融化的塑料由注塑机高压射入模腔,经冷却固化后,得到成形品。

胶件质量部分

(1)基本尺寸

1.胶件的几何形状,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(或3D文件)要求。

2.通用结构尺寸标准。

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,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。

螺柱根部直径:M3螺丝为6.0+0.2mm,火山口直径10.0mm;

M2.6螺丝为5.0+0.2mm,火山口直径9.0mm。

叉骨、围骨根部厚度:1.2+0.2mm。

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:0.9+0.1mm。

司筒柱顶部壁厚:1.20.1mm。

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.0mm。

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.05 mm。

面底壳配合。

A、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.1 mm,没有刮手现象;

B、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.1~0.3 mm,外形复杂取大值。

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.2~0.3 mm。

钮与孔配合。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.15~0.25 mm。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.3~0.4 mm,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。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。

插卡位配合。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.2~0.3 mm。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.5mm。

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.1~0.2 mm。

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.2 mm。

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.1~0.2 mm,长度大于150mm的取大值。

COV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.1 mm。

ROLL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.5~1.0 mm。

(2)表面缺陷(工艺条件满足不了的情况下)

1.胶件表面不允许缺陷。

A、走胶不齐(或缺料、滞水) B、烧焦 C、顶白

D、白线 E、披峰 F、起泡

G、拉白(或拉裂、拉断) H、烘印 I、皱纹

2.表面受限制缺陷及接受程度。

1.夹水纹

A、夹水纹强度能通过功能安全测试。

B、一般碰穿孔夹水纹长度不大于15mm,圆喇叭孔的夹水纹不大于5 mm。

C、多水口融合处夹水纹长度不大于20 mm。

D、手腕处夹水纹不在手腕的中间或受力位置。

E、柱位对应的胶件外表面无夹水纹。

F、表面火花纹的按键支架无有夹水纹。

G、内部件夹水纹在强度允许位置不受限制。

2.缩水

A、在胶件表面不明显位置允许有轻微缩水(手感不到凹痕)。

B、内部件在尺寸允许下可有轻微缩水。

C、胶件的非外观面不影响尺寸、强度下的缩水不受限制。

3.拖白

A、胶件有火花纹或晒纹侧面允许有轻微拖白,并能用研磨膏加工消除。

B、胶件的外观在第一侧面无拖白。

4.变形

A、较大型底壳支承脚不平度小于0.3mm。

B、KEY支架不平度小于0.5mm。

C、胶件变形在啤塑后应用机架调整控制。

D、除上述几条外,胶件无变形。

5.气纹

A、对PE、PA、PVC、PC等胶料的胶件,水口位允许有轻微气纹。气纹不突出水口3.0mm。

B、对公仔类壁厚较厚且不均匀的胶件,水口位及雕刻凸出位允许有轻微气纹。

C、除上述两条外,胶件表面无气纹。

6黄气

A、较大型且入水在中间的底壳;水口附近允许有轻微黄气,黄气程度应不影响胶件本色,只轻微改变颜色深度。

B、除上述情况外胶件无黄气。

7.水口残余物

A、胶件水口位置及残余物在装配时无干涉现象。

B、水口位无胶屎花,无顶针位胶片潜入水。

C、胶件装配后的外观面无水口痕迹。

8.蛇纹

A、胶件装配后的外观面无蛇纹。

B、内部件或装配后的非外观面在不能改善的情况下允许有蛇纹。

9.尖、薄胶件

除琴键类等胶件允许有特别设计的尖、薄胶位外,其它胶件无尖、薄胶位。

(3)表面修饰要求

1.表面高光

高光表面要平整,有镜面效果;

前模面的非外观面及内部件允许表面有轻微的加工痕迹。

高光表面不允许有划痕、锈迹、斑点等缺陷。

2.表面饰纹(EDM或晒纹)。

纹路符合设计要求,纹路要均匀且侧面与表面一致。

互配件要求纹路一致。(以旧件配合的除外)

3.表面字体

表面字体的高度符合设计要求,且要均匀一致。

字体宽度、大小、密度、字数、位置符合菲林要求。

4.CORE面的修饰

一般CORE面需省光,无明显火花纹及加工刀痕,特殊要求的除外。

透明胶件或装配后的外观面符合设计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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